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市政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担任,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 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4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承接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责任,明确联合体各方具体承接的各子项目内容;(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4)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5)如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完成各分部分项设计和施工任务的,需要组成联合,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其所承担各分部分项的相应资格条件,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分工。 ******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9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址:******/xinyongfuwu/?navPage=4)。 3.10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