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事技术大楼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003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白沙中路9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98号1栋5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局刑事技术大楼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公安局刑事技术大楼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系统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装修系统 | 1套 | 72800 | 72800 | 详见附件清单 | 2 | 安装系统 | 1套 | ****** | ****** | 详见附件清单 | 总计 | | | ****** | ****** | | 合同总价:小写:¥******.00大写:贰佰捌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 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6)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供应商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供应商承担。 (7)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2)本项目整体质(维)保期为3年。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质(维)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质(维)保期内,供应商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4)质(维)保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维)保期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5)质(维)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 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及时解决故障,不得影响采购人及实际使用方的正常使用。质(维)保期内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软件和产品提供免费升级的版本。质(维)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及实际使用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如果软件出现故障,应保证在 2小时内作出响应,24 小时内解决问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5.其他要求
(1)备品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软件免费升级; (3)质保期满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供应商应及时供应,且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 □全额g分期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1 | 验收合格后 | 30 | 70% | 是 | 2 | 验收合格一年后 | 30 | 20% | 否 | 3 |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 期三年满后确认供应商无违约后 | 30 | 10% | 否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付款时需凭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付款时需凭回访合格单);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后确认供应商无违约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10%(付款时需凭回访合格单);每次付款前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供应商开具。 收款账户: ******有限责任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 120 天完成 交货地点:******公安局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浏财函【2024】5 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在进场验收时,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本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 (1)责令更换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产品。 (2)责令更换该生产批次的全部产品。 (3)产品在更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终止乙方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