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下属自来水厂尾泥焚烧处置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GZB******-001
1、招标条件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3.投标人配备专业运输队伍,具有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4.投标人具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处置方式必须为项目地区域内电厂掺烧、焚烧处置。
3.1.5.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核准固废类别为城镇污水污泥(SW90),固废代码为461-001-S90,核准能力不小于50000吨(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核准能力累计计算核准能力)。
3.1.6.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3.1.7.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8.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提供被授权委托人与本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委托代理人的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新成立单位缴费期限不足的,提供单位成立时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注:A.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投标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B.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C.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D.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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