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标准化厂房二期(3#、4#、5#、6#厂房、综合楼)及附属工程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3#、4#、5#、6#厂房、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招标编号:E************015),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补充通知及答疑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本项目的工期要求修改为:总工期为4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均同步修改。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0.4.1.2(1)现行计价定额”根据本项目最高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计价计量规范、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调整。
3、补充上传本项目的勘察成果报告资料,具体详见附件。
4、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7月14日08时30分00秒。
二、答疑纪要
1、总工期300个日历天时间是否合理?根据工期定额总说明,在同期施工的群体工程中,一个承包人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工程时,工期的计算方法是以一个最大工期的单项工程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加1个乘以系数0.35,加两个乘以系数0.2,加三个乘以系数0.15,加4个及以上的单项(位)工程部另增加工期。
回复:总工期已按定额工期计算并调整,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一条。
2、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标编制说明的其他需要说明明确“1.本项目石方按挖掘机开挖方式套价计入,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地勘报告及岩层实际特性考虑开挖方式,综合考虑报价,实际不同不再调整。2.本次预算土方开挖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土石方类别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比例计算。”,招标单位所上传附件未提供地勘报告,请提供补充。
回复:已补充,具体详见附件。
3、招标文件P88“13、在招标文件规定核对工程量的时间以后,任何因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工程预算审核价的误差均不再调整”。 问:招标文件未明确核对工程量的时间,请明确。
回复:删除该条款。
4、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P212商务文件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中说明:“2、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问: 是否指打印本情况表由编制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并加盖电子公章即可。
回复:本表为范本,请投标人自行逐条阅读“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的全部说明,并按要求编制。
5、招标文件P33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15.1.1原条款15.1.1项内容修改成12项内容。 原条款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5)授权委托书(如有时);(6)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7)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下同)简要情况表;(8)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9)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10)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11)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2)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13)“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14)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15)其他资料。 修改后条款内容:(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4) 授权委托书(如有时);(5)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简要情况表;(6)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7)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 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9)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10)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11)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12)其他资料。 问:修改后条款内容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序号不一致,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序号。且投标制作系统仍有删除内容的节点,请确认制标系统格式。
回复:序号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为准,被删除内容的节点不需要填写和删除。
6、控制价及招标清单中马凳筋未见单独列清单项,请招标人明确马凳筋工程量是否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根据图纸或实际施工方案计量计取。
回复:措施筋未单列,已合并计入钢筋工程量清单中。
7、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说明挖土外运运距包干计取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回复:已现场踏勘,3km满足施工要求。
8、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说明:土方堆置及土源费用本次未考虑。不合理,应补充计取或后期按实计取。
回复:土方按场内调平考虑,土方弃置费及土源费结算凭相关资料按实结算。
9、本项目控制价中垂直运输数量(塔吊及施工电梯)偏少,不符合该项目情况,请予以增补。
回复:垂直运输费综合考虑,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10、控制制价及清单编制说明商品混凝土运输距离按3公里包干计算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中标后应予以按实调整。
回复:根据现场踏勘,商品砼运距3km满足施工要求。
11、控制价中三元乙丙橡胶卷材材料单价低于成本价,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回复: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12、本项目设计有钢结构,但控制价中未考虑配合钢结构支撑等相关费用,请招标人补充计取。
回复:问题不清晰,若执钢结构支撑,预算已计入。
(详图,或见附件)
13、专用合同条款1.10.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等,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社会交通组织方案和详细的保障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增补。承包人应自行办理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车辆的特别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上述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项目周边交通条件、运输路线限制等情况。
14、专用合同条款7.6关于不利物质条件的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议删除该条款。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已对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勘察工作,相关勘察报告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基于现有的勘察资料和自身行业经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15、专用合同条款12.1.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内容:①第1、3、4、7、15、18不合理,请调整。②第11条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③第9条不符合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 ④第8条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
回复:
第①、②条: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第③条:第9条约定的是“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两者并不相悖。
第④条:在第8条补充:建筑渣土受纳费由发包人指定受纳场的,凭受纳场出具的收费凭证、专项台账(承包人需建立专项台账,按发包人提交相应资料)及承发包双方签证单据实结算,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受纳场导致费用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余费用按原约定执行。
16、根据闽建[2024]9号文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更签证以及其余合同价款调整等应随进度款同比例同期支付。
回复:同第17条回复。
17、专用合同条款12.4.4“工程若发生逾期支付进度款,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不合理,招标人应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本条款属于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阶段通过合意对付款责任的特殊约定,不作调整,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
18、 专用合同条款16.1.2关于发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合理,各种发包人违约情形下,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回复:同第17条回复。
19、 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回复:同第17条回复。
20、招标文件第105页,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的41项:≥0.6厚SMP烤漆镀锌单层隐藏式压型钢板,第47项:≥0.6厚SMP烤漆镀锌单层隐藏式压型钢板,这两项材料价属于“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但是该两项的材料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请重新复核材料市场价格,并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
回复: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21、 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第1368项:钢筋桁架模板,也应该属于“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且该材料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请重新复核材料市场价格,并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
回复: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22、招标文件第117页的第四点: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第5-7项的品牌3“新月”,经查询无该材料品牌,请更换相应的材料品牌,并修改相应的材料询价或材料市场价。
回复:招标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为“新用”。
23、 本次预算钢结构工程按现场制作安装计算,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index/new)、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9095/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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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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